询价公告
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发展中心 确定采用询价方式组织统防统治服务队伍劳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供应商前来参加。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有限公司 开展采购活动。
1.项目编号:ZZ2025-004
2.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品目预算(元) | 履约地点 | 服务期限 | 所属行业 |
1 | 统防统治服务队伍劳务釆购 | 225000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按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后5天内进场,服务时间为2025年4月-2025年12月 | 农、林、牧、渔业 |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投标截止时间为******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注: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询价文件购买时间:2025年4月10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询价文件查阅和购买地点:******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火炬八方通用厂房12号楼10层)。 获取文件联系方式:小陈******。
6. 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10时******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火炬八方通用厂房12号楼10层)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2025年4月16日10时00分。
10.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内: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
11.如有变更(如: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等),代理机构将通过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厦门采购招标网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媒体通知,请各供应商在开标截止前随时留意以上网站关于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2、交通拥堵,递交投标文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13.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
地址: 厦门市翔安火炬八方通用厂房12号楼10层 ,
邮编: 361100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洪工 。
采购人: 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发展中心 ;
地址: ******街道岳东路55号 ;
邮编: 361100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杨先生 。
14******银行账户信息:
开 户 行 | ******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
账 号 | 3510 1528 0010 5250 0290 |
收款单位 | ******有限公司同安分公司 |
1、投标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