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襄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津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业绩要求—“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总建筑面积 18 万平方米或******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更正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 1 项总建筑面积 10.9 万平方米或******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
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
特此澄清!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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