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CSLC******006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代理记账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3月19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办公室
五、基本情况
******管************有限公司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40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5‰的罚款,计87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15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姜博
3、联系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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